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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压机噪声大是什么原因

  中国火力发电网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向我局出具总量控制指标文件,我局拟对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不予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工程技改项目 莆田市秀屿区胜利围垦区 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工程技改项目,在原一、二期工程厂区处更新扩容建设。用地面积57864m2,比原一、二期工程(46538m2)增加11326m2。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拆除原一、二期工程主厂房及3条350t/d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②更新扩容为3条600t/d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及其烟气净化、控制、污水处理系统,总装机容量达39MW,生活垃圾处理总规模扩大到1800t/d;③配套1座渗滤液处理站。项目总投资75678.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75万元,占总投资的12.25%。

  一、废水方面(一)主要环保措施

  ①本项目拟配套建设一座400t/d的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垃圾渗沥液和卸料平台、垃圾运输车辆、道路冲洗废水等高浓度废水,采用“前处理+ABR厌氧生物反应+反硝化+硝化+内置MBR膜+NF(预留装置位置)”工艺处理达标后(表1.5.9),通过管道送到秀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膜处理后产生的浓缩液近期浓缩液回喷垃圾贮坑。

  ②生活污水、实验室污水等低浓度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汇入渗滤液处理站后出厂污水管道,送入秀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本企业两座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共设置容积为(1000m3+1000m3)的事故应急池,基本可满足事故情况下全厂废水收集的要求;设置两座容积为(1500m3+1500m3)污水事故池,渗滤液处理站运行不正常、或高浓度废水产生量波动较大时,预处理不达标污水可依托这两座事故池暂时贮放,不得外排,应通过该事故池进行调节、再处理达标后排放,基本可满足全厂(一~三期工程)渗滤液等高浓度污水3天暂存量的要求。

  (二)、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平台、垃圾运输车辆、道路冲洗污水等高浓度污水,排入厂内渗滤液处理站,经预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送到秀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渗滤液预处理后产生的浓缩液近期回喷垃圾贮坑;生活污水等低浓度污水通过管道汇入渗滤液处理站尾水在线检测装置后的出厂排污管道,送入秀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秀屿区污水处理厂具备接纳处理能力,并已同意接收,污水经其深度处理达到GBl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要求后,排入秀屿秀屿作业区5#~6#码头前沿的海区,其对纳污海区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所以,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对周边水体产生的影响较小。

  二、废气方面(一)主要环保措施(1)采用半干法烟气净化技术进行处理。脱硫效率不低于85%,脱酸效率不低于80%;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6%;并加装活性碳喷射装置;采用SNCR法脱硝,脱氮效率不低于55%。

  (2)每台焚烧炉应设置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指标至少包括焚烧炉燃烧温度、烟气中氧气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

  (3)每台焚烧炉应安装一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对烟气排放量、烟气温度、烟气含氧量、烟尘、SO2、氮氧化物、CO、HCl等实行连续自动监测;处理后的烟气应采用独立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100m,出口直径为2.2m;3根烟囱安装在一座矩形钢筋砼壁板结构支承架内。(4)在垃圾接收大厅只能设计一个车辆进出大门,进门处设置风幕机,以阻挡大厅的臭气扩散到室外。垃圾坑采用密闭结构,整体密封;垃圾坑的卸料门设计在同一侧,并加装电动卷帘门封闭,只在卸料时开放,垃圾贮坑应尽量密闭。

  (5)一次风机从垃圾贮存坑抽吸空气送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使垃圾坑内处于负压,以防恶臭外溢,让臭气在焚烧炉内高温分解。

  (6)在垃圾贮坑上部设事故排风除臭系统(活性碳吸附装置),在停炉检修或突发事故的情况下,将垃圾贮坑内的气体通过排风除臭系统处理后排入大气,避免臭气的自由外溢,污染环境。

  (7)设置厂界(征地红线)外300m的大气环境防护范围,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配合当地政府,作好规划控制,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等对大气环境敏感的项目。

  (二)环境影响本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在相应环境功能区空气质量容许范围内,从大气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改扩建卫生防护距离为垃圾储坑外300m和渗滤液处理站外100m的包络范围。未超过现有工程划定的厂界外3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现有工程一致,未发生变化。

  即:以现有厂区(一、二期工程)外300m(已包络渗滤液处理站外100m范围)和三期扩建项目新增用地范围外300m范围的包络范围,三、地下水方面(一)主要环保措施①控制污染源头。

  主厂房内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飞灰固化车间、渗滤液处理站、飞灰固化块养护棚、各污水、污泥收集、处理、贮放池等构筑物和输送污水的管道、管沟,应作防渗水处理。

  应按《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和GBT50934-2013《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②飞灰固化块车间地面、养护棚地面应进行防渗处理,必须具备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和基础防渗层,表面无裂痕外,并设计污水收集坑,污水用作飞灰固化或导入渗滤液收集池。

  ③污水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在地上敷设或管、沟同设,污水管外砌管沟,管沟内壁作防渗处理,以做到泄漏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管道采用PVC、PPR等耐腐材质,设计壁厚应适当加厚;对于地埋式污水管道均应采取最高级别的防腐和防渗处理;污水管穿越厂前大道,应设置套管,污水管穿越厂区道路以及车间出入口处应采用管沟,不得使用盖板。

  ④在上游村庄的民井及厂区内装置区、渗滤液处理站下游,共设置4个观察井,对地下水水位、水质动态长期监测,及时掌握其动态变化,预防受污染地下水流入下游水体。

  (二)环境影响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重金属污染物渗漏可能对地下水水质、土壤造成一定的影响。本项目处于区域相对独立的滨海水文地质单元的下游地区,该单元地下水流向为向西、向南、流向滩涂海域;项目所在区域没有地下水源保护区,非集中式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补给径流区及其它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厂区及附近现状不存在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地裂缝、岩溶塌陷等水文地质问题。本项目要求对涉及水污染源的地面、构筑物按有关规范进行防渗处理,项目区附近地下水对外围的扩散、渗透影响范围有限;在充分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与建议,并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厂内各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标准落实到位、防止废水泄漏的前提下,本项目运营对所在地周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噪声方面(一)主要环保措施对主要噪声设备进行减振、隔声、消声处理,重点对鼓风机、真空泵、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的降噪治理,以降低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环境影响根据(原)一、二期工程运行状况下厂界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结合技改项目实施后厂区布局变化分析,本技改项目建成投运后,加强冷却塔处高噪声源的隔声措施,厂界昼、夜噪声值基本可以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的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方面本项目产生的炉渣,由莆田中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承包接收处置,用作建材辅料;飞灰在厂内经水泥、螯合剂的固化稳定化处理,经检测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6.3条要求后,经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定期送往的大湖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活性炭废包装袋、废活性炭、渗滤液处理站污泥等,掺入生活垃圾、送入生活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除尘器废布袋送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安全处置。

  因此,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可避免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六、环境风险方面(1)本评价将焚烧炉及除尘器列为重大危险源。本评价选取二噁英类为风险评价因子。确定焚烧炉出口处管道和渗沥液输送管道破裂,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为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此类事故发生概率为1×10-5/a。

  (2)焚烧炉出口处管道破裂,烟气未进入除尘器前直接排放,二噁英类排放量为3.735×10-7kg/h事故情形下,泄漏点下风向二噁英类浓度均小于半致死浓度112.5μg/m3。

  (3)确定本项目二噁英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安全疏散距离范围为厂界外3800m以内的环形区域。一旦发生上述情形的泄漏事故,应及时疏散此距离范围内的人群。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建立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建设从风险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本次共回收170位公众调查问卷,统计结果表明:95.3%的被调查者表示本项目选址合理,4.7%表示尚可;97.6%的被调查者对本项目建设持“赞同”态度;91.2%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加强废气治理;69.4%认为应加强污水治理;调查期间多数公众表示本项目建设有利于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众关注的项目建成的环境问题,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并承诺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的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

  公示时间: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电话:0594-2658930

  传真:0594-2681708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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